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有关精神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水利部关于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3〕393号)有关要求,现启动《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的总体要求
1.《实施方案》可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库建设和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5]182号)形成的“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河湖水系连通2016-2018年项目”成果基础上,提出2017-2020年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清单及年度实施安排。
2.《实施方案》以省为单位,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 的原则编制。
3.《实施方案》应遵照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准确把握项目定位,合理确定项目名称,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统筹城乡,体现综合效益。
4.各省每年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0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不超过5个。
二、编入《实施方案》的项目具体要求
1.项目未列入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等全国专项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未获得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水利资金等其他资金渠道支持。
2. 项目实施前一个年度应完成可研(初设)批复。
3. 项目重点解决中小河流水生态问题。已列入批复的相关流域和省级规划中的项目优先,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内的项目优先,已实施水系连通项目生态效果良好、工程建设符合各项要求且仍有建设需求区域申请的项目优先。
4.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投资规模较大的好项目,可将其中涉及水系连通的部分独立申报,或分段分期实施。
5.项目实施不得产生污染转移和洪水灾害转移等引起地区间矛盾。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省按照附件1组织编制本省《实施方案》,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水利部。纳入实施方案并拟于2017年实施的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1、1-2,项目可研或初设电子版及相应批复文件),于2016年9月5日前报送。附件2为项目填报系统(内容同附件1-1),不随文印发,请在水利部网站“通知公告”栏和国家水资源监控信息系统网页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资源司 刘韶杰
联系电话:010-63204222
水规总院 徐震
联系电话:010-6320624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100053
附件:1. 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提纲
2. 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报表系统